“368万元过路费案”翻案导致主审法官免职 |
|
伴您休闲网时事频道 时间:2011-01-17 11:32:49 来源:网友上传 |
|
|
|
|
|
|
|
河南省平顶山市中院以诈骗罪,判处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犯时建锋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200万元,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。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,对此案的质疑声不断。平顶山市中院2011年1月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“河南农民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”案最新情况。河南省高院党组认为,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,存在审查不细、把握不严等问题,决定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。其中,主审法官被免职,主管副院长被停职检查。
  
      平顶山市中院对“时建锋诈骗一案”判决后,引起广泛关注。1月13日,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,要求省法院刑庭、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。1月14日,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、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、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,认真审查。15日晚,张立勇主持召开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,听取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,研究分析案情,随后又召开党组会,研究决定,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。
  主审法官被调离岗位
  田立文说,省高院党组认为,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,存在审查不细、把握不严等问题,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,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:
  1.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,把关不严,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,调离审判岗位,接受培训,等候处理。2.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,负有主要责任,失职,责令平顶山市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,接受培训,等候处理。3.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任建军,作为主管副院长,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,没有尽到应尽职责,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,对其停职检查。 4.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,作为院长,要对全院负责,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,对其诫勉谈话。5.责成平顶山市中院向河南省高院、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,对平顶山市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。
  此外,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,监督指导不力,向河南省委、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。
1 [2] 下一页
(本文已被浏览 4379 次)
|
|
|
|
| | | |
|